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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食药监局:超市转基因生鲜食品须显著标示

2015-9-28 19:51:49View:3709

  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《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,对超市自设的生鲜食品的包装和标签进行了严格规范。主要内容包括: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,转基因生鲜食品应在标签显著位置作标注等,此外,还规定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。


  对转基因及进口生鲜食品,《意见稿》中作了特别说明:转基因生鲜食品应在标签标注中按照规定“显著标示”,标注内容位置醒目、颜色鲜明,文字字体不小于标签中其他标注文字。


  进口的生鲜食品,应当用中文标注生鲜食品的名称、原产国及具体产地、保质期,以及进口商和供货商联系方式等内容。


  食药监局表示,超市经营者应对所售生鲜产品的包装和标签负责,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,将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给予法律处罚。


  据悉,此次《意见稿》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,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截止到本月25日。